《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社会救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13 16:30 [ 大 中 小 ]
| 信息索引号 | 014028901/2021-04987 | 生成日期 | 2021-07-13 | 公开日期 | 2021-07-13 |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民政局 |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
| 主题(一级) | 民政、扶贫、救灾 | 主题(二级) | 社会救助 | 关键词 | 社会保障,残疾人,孤残儿童,职能 | |
| 文件链接 | |
政策咨询 |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
| 内容概述 | 《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社会救助政策解读 |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0﹞39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无锡市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锡委办发〔2021〕4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救助覆盖面有效拓宽,救助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救助信息更畅通高效,救助服务更精准暖心。到2035年,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思路: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
《实施意见》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在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方向路径载体,解决好社会救助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让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更有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对于我市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更加有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全文共四个部分,谋篇布局突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明确了完善救助制度体系、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健全专项社会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等6个方面、25项重点任务。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提升经办能力、加强监督问责等4项保障措施。
亮点 :三个转变擎起全市社会救助制度的“牛鼻子”
《实施意见》在全面贯彻落实省实施意见精神基础上,重点设计了我市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路径,着力推动三个“转变”,擎起全市社会救助制度的“牛鼻子”,让“兜底保障”更有力度,让社会救助更有温度,让困难群众生活更有质量。
一是推动以基本生活救助为主向“物质+服务”救助方式转变。二是推动以兜底保障为主向“3+1”综合救助转变。三是推动以自愿求助为主向“主动+智慧”救助转变。
具体来看,《实施意见》着力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在确保低保、特困等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增加了社会救助项目,对最核心的低保、特困人员给予基本生活救助。适度扩大特困保障面,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坚持发放救助金、实物等救助方式的同时,创新拓展服务类救助方式,增强救助保障功能。“加强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提升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能力,到2025年底,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70%。”“积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促进社会救助领域志愿服务发展”“采取政府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信息建档、入户探访、需求分析等事务”,这些措施将对接困难群众多样化救助需求,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权益。
《实施意见》明确了在突出低保、特困等重点救助对象兜底保障的同时,对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临时救助、深度救助、慈善救助等必要的救助措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对遭遇自然灾害的,给予受灾人员救助。政策调整既巩固现有低保、特困等兜底保障制度,又延伸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坚持兜底保障和急难救助并重,确保真正兜住底、兜牢底。
《实施意见》针对一些困难群众因受自身能力所限或不了解帮扶政策,想不到或者无力去主动求助的情况,提出一系列重要举措。主动救助方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社会救助检测预警平台,将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检测范围,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可以实行“小额先行救助”;对支出型临时救助,可以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对于重大生活困难,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临时救助标准,提高救助水平。智慧救助方面,建立无锡市社会救助资源库,进一步统筹社会救助资源,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支撑。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推动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对接“江苏政务服务”、完善“灵锡”APP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保障:配足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
在社会救助衔接乡村振兴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保障举措,制定出台《无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办法,为困难群众提供相适应的救助服务。拓展保障范围,进一步明确低保“单人户”政策要求。在具备长期照护能力的标准化集中供养服务机构覆盖市(县)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供养服务机构标准化、专业化建设。持续推进就业成本抵扣、收入豁免、缓退渐退等政策,鼓励引导低保对象劳动自立。
《实施意见》指出,鼓励向社会力量和社会主体购买社会救助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进一步完善了社会救助购买服务的需求侧管理。此项工作所需经费可从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
《实施意见》明确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与困难家庭结对帮扶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活动常态化开展。同时,加强工作监督和追责问责,明确了适用于“三个区分开来”的具体情形,激励各级社会救助干部敢于担当、主动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