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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发展小区友邻基金若干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1-01-18 16:48 [ ]

信息索引号 014028901/2021-01397 生成日期 2021-01-18 公开日期 2021-01-18
文件编号 锡滨民发〔2021〕1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滨湖区民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民政、扶贫、救灾 主题(二级) 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 关键词 基层政权,体制,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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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况 有效
内容概述 滨湖区发展小区友邻基金若干规定(试行)

    小区友邻基金是在社区(村)党组织和居委会(村委会)指导下,由小区居民共同举办,由小区自治理事会负责管理,用于本小区居民文化生活、帮扶救助、公益事业等的居民自治基金,是激发基层活力、推动小区居民自治、深化社区治理的有效载体。为扶持小区友邻基金发展,现规定(简称“滨六条”)如下:

一、解决小区友邻基金法人地位

    1、鼓励小区友邻基金依法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时统一名称为“无锡市滨湖区**街道(镇)**社区(村)**小区友邻基金理事会”。

    2、简化小区友邻基金登记手续,降低小区友邻基金注册资金门槛至人民币3000元,举办者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筹备申请书;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的批准文件;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活动资金证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活动场所证明;章程草案;理事会成员登记表;登记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3、小区友邻基金登记实行“一事一议”,优先面向居民自治较为成熟的小区。

二、规范小区友邻基金日常管理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担任小区友邻基金的业务主管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小区友邻基金日常管理,可受小区友邻基金理事会委托,协助做好账目管理。街道(镇)、社区(村)应加强对小区友邻基金运行的指导,指导其参照《滨湖区小区金乡邻理事会章程(试行)》制定友邻基金理事会《章程》,切实提高友邻基金运作透明程度,确保经费使用公开、合理。原则上,社区应指定专人担任友邻基金理事会监事。小区友邻基金登记、年检、换届等相关材料应加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章。

三、简化小区友邻基金年检手续

    由街道(镇)和社区(村)对小区友邻基金运作情况开展检查,以街道(镇)出具的检查报告作为小区友邻基金年检依据,其他手续予以减免。

四、简化小区友邻基金换届手续

    以街道(镇)出具的检查报告、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小区友邻基金理事会会议纪要等作为换届依据,其他手续予以减免。

五、畅通小区友邻基金募集渠道

    小区居民个人、属地单位向小区友邻基金捐款,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凭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以至区相关部门开具捐赠票据。

六、扶持小区友邻基金加快发展

    区相关部门、街道(镇)及社区(村)在购买第三方服务时,应优先面向小区友邻基金,或以补贴、奖励、专项扶持等形式保障小区友邻基金加快发展。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无锡市滨湖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关联:关于《滨湖区发展小区友邻基金若干规定(试行)》 的解读

文章来源:滨湖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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